浙教督〔2015〕17號
各有關市、縣(市、區)教育局:
根據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〈浙江省等級中等職業學校標準(試行)〉的通知》要求,經各地申報、推薦和我廳委托設區市組織現場評估、審核,公示等程序,經研究核準千島湖中等職業學校等6所學校為浙江省二級中等職業學校,寧??h雙林職業學校等3所學校為浙江省三級中等職業學校。
希望你們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的領導,繼續督促學校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。我廳將在3年內對這些學校進行再核準,通過核準的學校保持原有等級;沒有通過的,限期整改,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作降級處理或取消其等級中等職業學校稱號。